日核污染水排海影响我国保险业
近期,日本核污染水排海事件备受关注。这一事件对我国保险业有何影响?已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的消费者是否能得到保险保障?
对人体健康及海洋渔业造成不确定性
【资料图】
核污染水不同于核废水,其毒性远高于核废水。
据媒体报道,尽管日本政府与东京电力公司在官方文件中坚称所排污水为“处理后的核废水”,而绝大部分国家、国际组织都称其为核污染水。核废水是指核电站在正常运行中产生的废水,处理达标后可按规定排放;核污染水则是指发生核事故后,核反应堆的保护外壳破裂,与反应堆中放射性物质直接接触的冷却水,其含有高达64种核放射性元素,不仅七成以上会超标,而且难以完全清除。
公开资料显示,日本核污染水排放会沿着河流和海洋扩散,进而增加人类暴露于放射性核元素的风险。一旦人体内积累的放射性物质超过允许量,就可能引起慢性放射病等疾病。此外,日本排放核污染水会对我国渔业、食品加工业、旅游业等产生影响,也可能间接波及保险业。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对中国老百姓心理层面的影响很大,会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和消费。”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助理、教授王国军认为,首当其冲是海洋渔业,食品加工业、旅游业和民众健康等也会受到一定影响,这些都会导致人们生活中不确定性增加,从而刺激保险需求。
王国军认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虽然对海洋渔业打击很大,但对淡水渔业可能是长期利好。
还有专家认为,核污染水排海可能对海洋生物和渔业产生较大影响。一方面,人们由于担心海产品受到污染而减少相应消费,进而传导到渔业生产,使产业本身和建立在产业上的保险萎缩;另一方面,海产品质量的不确定性增加,将导致渔业风险及保险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
核污染是除外责任
对于已经购买国内人身险产品的消费者,本次日本核污染水排海事件是否在保险保障范围内?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注意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有9项除外责任,其中就有一条为“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即“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通常不在赔付范围内。
业界人士表示,核风险(核辐射、核污染等)在传统商业保险中通常是除外责任,多数医疗险、重疾险、寿险、意外险不承担此类风险赔偿责任。
“核辐射所造成的伤害一般是人身险和财产险的除外责任。”王国军指出,癌症和白血病是否由核辐射导致很难判断,而在无法确定病因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健康险和寿险项下是要给付相应保险金的。
核共体守护核安全
我国核安全由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核共体”)护航。
经原保监会批准,核共体于1999年在北京成立,旨在联合并集中我国保险业力量,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为国家核工业发展保驾护航,并提供专业、安全的核保险保障与风险管理服务。多年来,核共体组织规模逐步壮大,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保障规模与承保能力持续提升。核共体成员数量从成立时的5家发展到31家,包括24家财产险公司和7家再保险公司。
目前,核共体各类核保险产品覆盖境内所有运营核电机组,承保了秦山一期(方家山)、秦山二期、秦山三期等17个核电厂54台核电机组的核物质损失险、核第三者损害责任险、相关核雇主责任险,并为其他有关核设施(含军民两用核设施)、核活动提供乏燃料贮存责任险、核材料运输责任险等核损害责任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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