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头条!辽宁出台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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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 经淼】
近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1方面、32项重点任务,其中多项任务事关金融领域。
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待遇项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政策为其代缴保费;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针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扩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健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意见》提到,到2025年,辽宁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95%;国家及省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类达到500个以上。
《意见》要求提高各项社保待遇和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水平差距;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意见》指出,到2025年,辽宁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比值逐步缩小至1.2∶1。
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养老事业。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在街道范围内建设具备长托、日托、上门服务、助餐、助浴、助洁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和特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全面落实高龄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服务(护理)补贴政策;完善老年教育体系,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推动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组织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意见》指出,到2025年,辽宁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完成5.6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加快发展养老产业方面,《意见》明确,将完善落实扶持养老产业发展的土地、税收、信贷等政策,培育和开发养老产业市场;提出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培育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等产业集群,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推进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特色生态康养基地。加快发展智慧养老,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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