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头条:【记者手记】社商:从融合到共赢
“我父亲今年3月开始生病,去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进行治疗,花了不少钱。到6月,已经用了67万多元。基本医疗报销了41万元,大病保险报销了9.8万元。”许女士的父亲患有肺部感染,为了治病,许女士几乎花光积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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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医保政策好,不然,我家里更困难。”郁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禁潸然泪下。
许女士和郁女士都生活在江苏省太仓市,得益于大病保险,让她们有勇气面对疾病带来的压力。
早在2008年,太仓市率先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全面统筹,实现全民参保,建立起了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针对罹患大病、医疗费用较高人群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后负担依然较重的情况,2011年,太仓市医保主管部门在确保医保统筹基金良性运作的前提下,从统筹基金结余中拿出部分资金作为当地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建立大病保险制度,有效缓解了当地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目前,罹患大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给予“二次补偿”,形成了很好的“社商融合”样本,有效构建了多重保障机制,让老百姓获得感更加实在。
2012年,《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社商融合”的好处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缓解了医保主管部门人力不足的困难,提高了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也提高了医保基金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对商业保险机构来说,有利于树立正面企业形象,有助于强化医疗健康领域专业能力、加强保险资源整合。
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商业保险机构与医保系统信息联通不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治疗方案、用药用量没有话语权。
未来,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应该多一些融合促进的共赢关系,赋予商业保险机构更多话语权和使命感,共同完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在社会医疗保险之外,商业医疗保险应该建立健全产品体系,创新优化服务流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
在采访中,记者得知郁女士已经为全家购买“惠民保”产品。她说,“多一份保险,多一重保障。如果早买了商业保险,我们负担的钱将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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