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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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 经淼】
扩大中药材保险实施范围,持续推进种植业保险创新,进一步规范承保机构展业经营行为……近日,辽宁银保监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2023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明确今年种植业保险具体政策,各级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对保费给予补贴,并调整完善种植业保险方案。
在种植业保险创新方面,《方案》鼓励各地区、各承保机构探索开展大豆、花生补充保险和价格指数保险以及“保险+期货”试点等保险创新;建立全省特色农产品保险储备库,对开办一年以上、保险条款比较成熟、工作开展效果较好的入库险种,适时组织评估、筛选,在市县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基础上,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同时,推进保险防灾防损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协同发力,提高农业抵御风险能力。
在进一步规范承保机构展业经营行为方面,《方案》全面、系统梳理和调整了承保、理赔等重点工作,要求更加明确,依据更加充分,条理更加清晰,并对公示环节作出细化要求。此外,粮油作物投保截止日期由6月30日提前到6月15日,粮油作物成本类保险、收入类保险理赔结案时间由12月31日分别提前到11月20日、12月20日,推进种植业保险及早投保、及早理赔,充分保障农户合法权益。
同时,《方案》要求各承保机构立即启动政策宣传、承保准备等相关工作,确保政策下乡进村入户,提高种植业保险的群众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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