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热点:“以租代购”再生退保黑产?
近期,几起与汽车融资租赁相关的新闻让“以租代购”进入大众视野。《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了解到,近两年来,多家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承保“以租代购”公司新车保险业务中,不同程度遭遇因大量集中退保导致大额佣金损失的疑似欺诈行为,个别公司佣金损失超千万元,似已形成“集中退保骗佣黑产”。
拿走佣金人去楼空
(资料图片)
“以租代购”是指一种汽车融资租赁的购车模式,购车者先以租车的方式使用汽车,每月向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直到付清合同约定金额或达到一定期限后,汽车从租赁公司过户至购车者名下。
近期,有自称可代理大批量“以租代购”公司新车商业保险业务的中间人,以“以租代购”公司作为被保险人,以保费分期贷款机构或其他资金提供方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新购车辆的商业保险。中间人以车辆数量大、保费规模可观为由,要求保险公司在保费到账次日向中间人和被保险人指定的账户返还佣金。
据了解,此案中有4家资金方作为投保人、5家“以租代购”公司作为被保险人,持营业执照扫描件和车辆合格证扫描件分批次向某保险公司不同分支机构投保商业保险累计千余单,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佣金近2000万元。此后不足一个月,各投保人陆续向保险公司发起退保申请,该保险公司立即联系中间人和被保险人确认退保情况及佣金退还事宜,发现已无法与中间人取得联系,部分被保险人亦无法联系。调查后发现,被保险人中,部分已人去楼空,部分工商注册信息虚假,尚能联系上的也明确表示无法返还佣金。
长安保险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车商业保险集中退保事件从操作手法和风险特征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和恶意性。不法分子利用客户信息不对称,通过集中保、快返佣和返后退等手段骗取手续费。
警惕异常行为
如何识别和预防类似上述“以租代购”新车保险业务中的疑似集中退保骗佣行为呢?
中国太保有关负责人表示,此类新车商业保险业务在部分财险公司属于自动核保业务,人工复核仅要求提供车辆合格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并对投保资料进行完备性审核,未对承保车辆进行实地查验,导致未能及时发现疑点。疑似集中退保骗佣行为一般具有以下类似风险特征:
投保主体方面,投保人均为外省企业,大部分投保人为小额贷款公司,个别投保人为科技公司或商业保理公司。被保险人均为汽车经销商,多数被保险人为当地企业,个别被保险人为异地企业。
业务行为方面,被保险人主动要求提高保费。投保人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险等险种,并主动要求上浮各险种保费支付比率,增加总体保费支出。此外,投保人投保时还要求在保单中增加特别约定条款“本保单只有投保人有权发起退保,且无需取得被保险人或其他权益人同意”。
投保材料方面,保险标的不真实。保险标的均为尚未出售的新车,购车的增值税发票在承保时未能及时提供。后期调查发现,部分被保险车辆仍在汽车生产商的仓库内,但已由外省经销商售出,作为被保险人的汽车经销商并未实际持有被保险车辆。
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近年来,保险欺诈骗保案件层出不穷,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监管层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升反欺诈能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8年2月,原保监会印发《反保险欺诈指引》,推动保险行业构建欺诈风险管理规范和反欺诈技术标准,进一步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2022年1月,在银保监会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保险行业反保险欺诈组织工作指引(试行)》,明确反保险欺诈组织职责与定位,建立反保险欺诈联防机制。
据了解,人保财险本着“零容忍”态度重拳打击保险欺诈行为。以2021年为例,人保财险共计预警赔案10万件,识别车险欺诈案5.7万件。其中,识破豪华车骗保、碰瓷骗保、“人伤黄牛”等典型案件涉案人近千人,均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在2022年“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期间,人保财险副总裁张道明建议,面对保险欺诈行为花样翻新,全行业都应行动起来,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欺诈骗保,坚决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全方位优化理赔承保服务。
中国太保有关负责人表示,应合理定位发展目标,从规模驱动型发展向质量驱动型转变,引导员工妥善处理业务拓展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自觉自愿抵制业务拓展中的“冒险”“激进”行为;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完善风险防控措施;依法合规进行展业费用管理;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欺诈风险。
“为避免类似现象在公司集中出现,长安保险已建立长效防范机制,在投保资料核验、核保规则设置和保单质检等操作环节加强管理,规范承保操作,完善风险防控措施。”长安保险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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