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爷叔掏空积蓄背债买保险事件跟踪 保险公司承诺部分退保
近日,一则题为“800多万元买下29只太平洋保险!上海爷叔掏空积蓄,贷款370万元”的新闻报道引发热议。
3月21日晚,太平洋寿险上海分公司回应《中国银行保险报》称,充分考虑客户保障需求、财务状况及后续缴费能力等情况,决定对该客户章先生名下的部分保单予以退保,并为章先生夫妇调整保障规划,其余保单继续持有。
高利引诱贷款370万元
据了解,上海退休市民章先生于2010年至2019年间在太平洋寿险上海分公司为其或家人共投保29份,投保险种包括寿险、意外险、年金险、健康险等,目前有16份保单已缴费期满。
据媒体报道,截至2022年3月5日,章先生已缴835.44万元保费及相关费用,贷款金额370.37万元。章先生表示,自己不光动用家中积蓄“投入”400多万元,还“背债”370万元,现在贷款一分钱都还不出。办理这些保单和“引导”贷款的是同一人周某梅。据了解,2020年,该名业务员已从太平洋寿险离职。
据悉,2011年到2013年间,章先生没有办理贷款。从2014年开始,他踏上了贷款买保险之路,现在涉及贷款的保单已有20多张。根据媒体报道,章先生听信周某梅劝说,认为可以使用贷款方式缴付保费和购买新的保险,才开始了一次次的抵押贷款。
为何要购买如此多的保险,收益丰厚是主要诱因。“3年缴150万,5年后能拿200多万”“购买这份保险,以后能免费入住太保养老社区”……在这些话术诱导下,章先生瞒着妻子不停买保险,最终背负巨额贷款。
“诱导贷款”会否导致保单无效
北京福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楠表示,在本案中,章先生通过不断投保行为意图获取高额利润,因资金不足受保险代理人鼓动而实施贷款行为,实际上其所实施行为均是自愿且明知的,不存在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之情形,因此合同当然是有效的。
同时,陈楠表示,除非本案中能够证明保险代理人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才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或者保险代理人存在诈骗等违反法律的刑事犯罪行为,才能使章先生追讨回相应的资金。
另外,据章先生妻子曹女士反映,除诱导贷款外,周某梅还涉嫌伪造“被保险人”签名。有的保单上,“被保险人”为曹女士或他们的女儿,但母女二人对这一切全不知情。
对此,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帅表示,如果不是本人签名,首先要看的是有没有授权委托他人代为签名,口头授权也是一种授权,只不过事后难以证明,但持续领取祝福金、祝寿金的行为可以视为其对保险业务的追认。现在仅凭非本人签字对保险合同效力予以否认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
保险公司已承诺部分退保
就章先生夫妇关于退还保费和停止贷款的诉求,《中国银行保险报》采访了太平洋寿险。太平洋寿险上海分公司的情况说明显示,一是章先生对每笔保单均知晓及认可。回访记录显示,回访中章先生本人均表示对投保过程、保险责任、缴费期限、缴费金额等信息知晓及认可。
二是章先生名下部分保单已陆续办理过保单分红、生存金领取等服务。2016年,章先生女儿因疾病住院,向公司申请并获得理赔。其间,章先生均未向公司提出异议。
三是章先生保单贷款业务办理情况。保单贷款是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享有的一项权益。章先生自2014年起向公司申请部分保单贷款,所涉保单办理贷款业务均为本人持相关有效证件至柜面办理。
至于“代签名”一事,太平洋寿险上海分公司表示,早前做过相关调查,但结论是“没有代签名事实”。
据了解,太平洋寿险上海分公司已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针对章先生投保情况、所涉险种、回访记录、理赔记录、保单贷款记录等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3月21日上午,章先生和太平洋寿险上海分公司工作人员来到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当晚,太平洋寿险上海分公司表示在充分考虑客户保障需求、财务状况及后续缴费能力等情况下,决定对章先生名下的部分保单予以退保,并为章先生夫妇调整保障规划,其余保单继续持有。对此,章先生及其家人表示认可。
专家:量入而出是关键
实际上,类似的保险纠纷并不少。上海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李虎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2021年,上海银保监局收到银行业保险业投诉9.52万件、举报4840件。
李虎表示,究其原因,既有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等外部因素,也有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加强等内在原因。当然,部分金融机构对投诉处理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存在“重视个体安抚、忽视根源治理”等治标不治本现象,部分金融机构做表面文章,没有切中产品服务的要害进行溯源整改,同质同类问题反复发生,不断挤占监管资源等因素,也是近年相关投诉和举报数量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如面临类似被侵权情形,首先要注意保存相关文字、材料证据。其次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以通过银行保险机构官方客服电话进行投诉,也可以向银保监会进行投诉,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也应该本着诚信原则,对相关信息如实告知,这样才能切实保障自身利益。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学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未来需要继续加强保险代理人管理。从监管层面看,在提升对保险代理人从业素质要求的同时,制定保险代理人行为细则,特别要明确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清单。从保险公司层面来说,在对保险代理人进行业绩考核的同时,一方面要加强业务能力与业务素质培训,强化合规教育;另一方面要改善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作为普通民众,也需要有基本的金融常识,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量入而出,不应负债进行金融投资。
(张瑾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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