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身险销售“双录”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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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姚慧】
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近期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要求辖内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自7月1日起向自然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应采用同步录音录像(“双录”)方式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和销售行为重要内容予以记录。
在保险销售过程中进行不恰当表述甚至误导欺骗,既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又阻碍保险业健康发展。在以往销售模式下,因缺乏必要的记录机制,销售违规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一旦出现纠纷,保险消费者举证难,监管部门查实难。2017年6月,原中国保监会出台相关规定,对银行等销售渠道、个别产品及特定年龄客户群体的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几年来的探索实践表明,销售“双录”对于规范销售行为、减少保险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新技术的创新应用,保险业数字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双录”技术条件日趋成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本次出台的监管规定,大幅扩展保险销售“双录”范围,基本实现“全覆盖”,即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外,在青岛辖内销售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向自然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含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但保证续保的人身保险产品),均应进行“双录”。团体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产品,因产品特性或政策支持因素,可以不进行“双录”。
上述监管规定还对“双录”的录制内容、录制要求、质检及资料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各保险公司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以确保制度如期落地实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销售过程“双录”对于今后维护自身权益非常关键,应认真配合保险公司完成“双录”,在录制过程中应如实回答相关问题,按照提示认真阅读投保文件并签署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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