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七成具备股权投资能力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发布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情况通报。通报显示,截至3月31日,共有119家保险公司具备不同类型的投资管理能力(包括信用风险管理、股票投资、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和衍生品运用管理等5项能力)合计269项,其中83项能力为2020年后新增。
超七成具备股权投资能力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注意到,自2020年印发《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45号文件”)以来,这是保险业协会第三次通报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情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45号文件和保险业协会发布的《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准则(试行)》,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是指保险机构开展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等投资管理业务的能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包括以下七类: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衍生品运用管理能力、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
据记者统计,截至3月31日,119家保险公司中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股票投资、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和衍生品运用管理等5项能力的仅1家;具备4项能力的共17家,占比14%;具备3项能力的共22家,占比18%;具备2项能力的共51家,占比43%;具备1项能力的共28家,占比24%。
按能力类别划分,股权投资管理能力有89家险企具备,占比超七成,但与2022年通报情况相比,2023年具备股权投资能力的公司减少14家。
此外,80家公司具有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新增1家;59家公司具有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减少7家;37家公司具有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新增2家;衍生品投资能力最稀缺,仅平安养老、长江养老、人保养老和国寿养老等4家专业养老险公司拥有该项能力,与上次持平。
对此,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助理王国军表示,2022年股权投资能力减少的14家公司是根据一年实践和评估,因组织架构、专业队伍、投资规则、内控机制等未达到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所以被认定为暂时丧失股权投资能力。
4家人身险公司“消失”
8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中,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能力最为全面,具备除衍生品以外的4项能力,包括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股票、股权、不动产等投资管理能力。
此外,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具备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仅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27家财产险公司中,永安财险、亚太财险和紫金财险等3家公司拥有除衍生品以外的4项投资管理能力;鼎和财险、众安在线和中国人寿财险等3家公司拥有3项投资能力。
80家人身险公司中,平安养老具备5项能力,也是唯一一家“五项全能”公司。渤海人寿、财信吉祥人寿、国华人寿、恒安标准人寿、前海人寿、同方全球人寿、幸福人寿、友邦人寿、中荷人寿、中银三星人寿、中邮人寿、泰康养老、太平养老这13家公司拥有4项投资管理能力。
记者发现,与2022年通报情况相比,人身险公司中有4家公司“消失”,分别为三峡人寿、大家养老、合众人寿、富德生命人寿。
王国军分析认为,这4家公司在组织架构、专业队伍、投资规则、内控机制等任何一项达不到标准就有可能满足不了监管部门关于投资管理能力的要求,从而暂时失去投资管理资格。
“人身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建设主要是公司自身决策与选择、投资能力建设成本与收益权衡的结果,同时也会受到公司内外部一些其他因素影响导致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出现问题。例如,有的公司因内部治理原因导致公司投资队伍不稳定;有的公司因为监管要求导致投资与负债业务发展都面临较大压力,投资队伍建设也受到影响。”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
另外,4家再保险公司中,前海再保险拥有包括信用风险管理、股权投资和不动产投资这3项投资管理能力,中国人寿再保险和中国财产再保险均有2项投资管理能力,人保再保险仅具备股权投资管理能力。
保险业协会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要求,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广大保险公司持续、全面强化投资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激发保险资金投资活力,更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在监管部门的政策指导下,充分发挥资金运用专委会作用,加强会员服务与行业自律工作。通过教育培训、交流座谈、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做好事前服务,引导保险公司扎实推进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和信息披露工作。通过积极有效的自律措施,强化保险公司“成熟一项、披露一项”和“一次通过”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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