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简讯:记者观察:董责险重要性凸显
近日,一起高达3.35亿元金额的董监高追偿案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2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消息称,裁定准予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代表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公司”)诉公司董监高张某虹、王某、王某红、洪某等4名被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撤诉。
据悉,因被告张某虹(公司控股股东,原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已全额向大智慧公司赔偿诉请损失,原告投服中心以全部诉讼请求均已实现为由申请撤诉。同日,该案关联诉讼即大智慧公司诉董监高追偿案当庭顺利调解,大智慧公司将获控股股东3.35亿元全额赔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该案是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追偿案件。
业内人士纷纷认为,此案的巨额赔偿进一步凸显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的重要性,对于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记者注意到,大智慧公司2022年4月发布购买董责险公告,赔偿限额不超1亿元,费率不超保额1%(税前)。但可惜的是,上述案件第一次启动时间在2022年前,属于投保人在投保前“已经知悉的情形”,大智慧公司2022年投保的董责险保单无法覆盖上述案件。
对此,中怡保险经纪执行总监申迪中表示,抛开保单时效问题,这起股东代位追偿案的基础特点符合董责险保障情形。董责险最本质的作用是在上市公司董监高因不当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为其提供保障,保障的主要项目包括被保险人的抗辩费用及民事赔偿金。
申迪中认为,该案给董责险业务带来一些启示:
一是上市公司与被索赔的董事、高管可能均是保单的被保险人。目前,很多董责险保单将上市公司主体也列为被保险人(限于证券类索赔)。这就可能会出现保单在为上市公司保障给股民的赔款时就已经赔付,而当股东派生诉讼时保单额度已经用尽的问题。
二是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如果没有在上市公司内担任董监高职位,是否明确为被保险人范围,在不同保险公司保单内的解析是不同的。
三是股东派生诉讼在保单内是否明确得到保障。目前市场上大部分董责险保单内可以保障股东派生诉讼,但也有部分保险公司保单内对该类案件的保障做出限制。
近年来,上市公司和董监高面临的责任风险越来越高,A股董责险索赔概率与金额明显增多。以上述案件为例,大智慧公司于2022年购买的董责险保额不超1亿元,此次董监高面临的是3.35亿元巨额赔偿。因此,对于保险人来说,一方面应做好风险防范和保险条款设置,合理分配公司和董监高责任;另一方面应适当提高董责险赔偿限额,以更好抵御风险。《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市场报告(2023)》显示,在2022年所有购买董责险的A股上市公司中,保单限额最常选择的是5000万元,其次是1亿元。
对保险公司来说,应加强承保风险核查,通过核保的尽职调查以及核赔调查等,促进上市公司提高治理能力。同时,谨慎承保高风险企业,完善数据支撑,增强定价能力,通过共保或再保方式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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