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讯:广覆盖 重协作 深创新——广东政策性健康险高质量发展启新篇
“2010年至2021年,广东健康险保费年复合增长率达27%。截至2021年底,实现保费收入729.87亿元,已成为广东产、寿险企第二大险种。”近日,在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的广东省政策性健康保险发展研讨会上,广东银保监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刘云海透露。
近年来,广东省健康险业务快速发展,产品种类日渐丰富,特别是政策性健康险服务范围不断拓展,覆盖人群持续扩大,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广覆盖 显担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在健康险领域有诸多探索,如2020年在全国率先推出‘大爱无疆’惠民保模式,引领了各地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中国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保险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阎建军在上述研讨会上表示。
事实上,在健康险业务总体持续较快发展背景下,近年来,广东政策性健康险业务发展呈现广覆盖、高质量的良好发展态势。
目前,广东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在辖内20个地市全面铺开,1685万人参保。其中省内12个地市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投保,珠海、广州、梅州等8个地市实现理赔“一站式”结算,在政企合作提升便民性方面取得较大进步。“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联动,广东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在推进中。”刘云海表示。
同时,在广东发展较早的“大病保险”,也实现较高程度覆盖。截至目前,广东大病保险覆盖辖内7584万城乡居民。参保群众在基本医保基础上,人均医疗负担下降13.3%,单人最高报销金额达53.6万元。
在长期护理险领域,广东已有多家人身险公司深度参与,为广州1110万参保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保障范围、支付水平和失能评估标准等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产业链上的配套服务迅速发展。
重协作 解民忧
发展政策性健康险业务有现实背景,更是民众需要。以2020年为例,在广东省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支出、社会支出、个人支出占比分别为27.6%、46.6%和25.9%,群众个人支付部分占比偏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仍然存在。
此外,广东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渠道支付的医疗费用仅占全省卫生总费用的3.6%,健康保险对全省卫生医疗费用补充较少,与较发达保险市场10%的平均水平差距较大,凸显了健康险业务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政策性健康险业务由于其“政府主导、管办分离、市场运作”特性,在惠民利民方面有着更大的优势和作用。但在现实操作中,健康险业务因各产寿险公司均可经营,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险企对于医保管理、协议开发等方面的话语权有限,且由于外部数据协同存在壁垒、双向风险调节机制不完善、约定费用率偏低等原因,高质量、广覆盖发展存在挑战。
在听取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健康险委员会主任单位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副主任单位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关于大病保险及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开展情况介绍后,刘云海提出,要进一步强化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健康险委员会更应侧重做保险机构“领头羊”“黏合剂”,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更好调动行业力量,促进政策性健康险业务发展。
“在开展一些复杂且需投入较多的工作中,各委员单位特别是大公司,要有大行业观念,要投入更多的资源,主动牵头承担行业责任,在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寻求自身业务发展的突破。”刘云海对健康险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出要求。
稳发展 深创新
广东是大病保险制度的发源地,有着先行先试、创新发展的传统。如何通过进一步创新促进健康险业务可持续发展,是政策性健康险发展的重要课题。
“要尽快建立各地市大病保险数据库,深入分析自2014年大病保险在辖内全面铺开以来的理赔情况。”刘云海强调,要在此基础上建立大病保险理赔风险地图,为大病保险业务长远发展提供数据支撑,提升大病保险业务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为下一步的制度优化夯实数据基础。
据了解,广东银保监局正着力推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规范发展,通过完善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服务规范,从产品命名、产品宣传、竞争方式、持续经营等方面进行统一,促进城市定制医疗险高质量发展。
此外,该局拟指导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研究探索广东省健康险平台建设的可行性,为实现保险直赔、快赔奠定基础,并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助力健康广东建设;拟加强与医保、人社、民政等部门的沟通,推动长期护理保险与家庭医生、门诊统筹、个人账户等制度相互衔接,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推动高龄照护保险的可行性和实施路径。
刘云海表示,广东银保监局倡导改革创新,全面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特别是加强重点环节的探索,对医保政策、行业需求、服务模式、行业标准等进行专题研究,强化科技应用,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完善以健康服务为特色的产品增值体系,用“健康管理服务”吸引客户、管控风险,助力保险产品创新、升级、破圈。
“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就要守住合规底线。”刘云海指出,在深创新、稳发展的同时,行业协会健康险委员会要搭建好自律平台,统筹做好产、寿险企协同管理,完善招投标前沟通机制,充分发挥议事作用,督导业务流程管理,确保严格遵守合规经营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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