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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什么是职业病吗?2018年职业病保险分类和目录(全)

来源:大保网 2020-05-25 14:10:33

某些工作,由于环境、工作压力等因素,容易导致从业人员患上职业病。那么什么是职业病呢?我国职业病有哪些分类?哪些病属于职业病?职业病的医治有没有补贴优惠呢?关于这些问题,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国《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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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治职业病所需条件

确定一种病是否是职业病,首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有害因素的性质有害因素的理化性质和作用部位与发生职业病密切相关;

2. 作用于人体的量除了生物因素进入人体的量还无法估计外,物理和化学因 素对人的危害,都与量有关,故在确诊大多数职业病时,必须要有量(作用浓度或强 度)的估计;

3. 人体的健康状况人体对有害因素的防御能力是多方面的。

职业病有什么特点?

此外,职业病往往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病因有特异性,在控制接触后可以控制或消除发病;

(2) 病因大多可以检测,一般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

(3) 在不同的接触人群中,常有不同的发病集丛(duster);

(4) 如能早期诊断,合理处理,预后较好,但仅只治疗病人,无助于保护仍在接 触人群的健康;

(5) 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缺乏特效治疗,应着点于保护人群健康的预防措施。 如矽肺患者的肺组织纤维化是不可逆的,因此只能用防尘措施、依法实施卫生监督管理、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教育,才能消除矽肺。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最新)

那么,究竟哪些病算职业病呢?目前我国《职业病目录》明确规定的职业病有以下10大类132种: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硬金属肺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白内障)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12.***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中毒

42.*****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56.溴丙烷中毒

57.***中毒

58.氯乙酸中毒

59.环氧乙烷中毒

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7.冻伤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八、职业性传染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鲁氏菌病

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5.莱姆病

九、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十、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职业病目录新增疾病有哪些?

我国先前使用的《职业病目录》为2002年版,近年国家对《职业病目录》再次调整,新增了17种疾病,具体调整内容为:

1. 新增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和硬金属肺病(如钨、钛、钴等);

2. 将尘肺修改为尘肺病;

3. 新增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白斑;

4. 将光敏性皮炎修改为光接触性皮炎;

5. 新增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爆震聋;

6. 新增职业性化学中毒:氯乙烯中毒、环氧乙烷中毒、铟及其化合物中毒、***中毒和溴丙烷中毒;

7. 将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铀中毒和工业性氟病分别修改为氨基甲酸酯类中毒、拟除虫菊酯类中毒、有机磷中毒、铀及其化合物中毒和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8. 将“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和“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两个开放性条款进行整合,修改为“上述条目中未提及的化学因素所致中毒,所发生的中毒与接触的职业有害因素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根据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中毒”;四是删除1种职业病:杀虫脒中毒(杀虫脒已经禁止生产使用);

9. 新增职业性化学中毒:冻伤和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和视网膜)灼伤;

10. 扩大放射性肿瘤范围,纳入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11. 新增职业性传染病: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

12. 新增职业性肿瘤:β-萘胺所致膀胱癌,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双氯甲醚所致肺癌;二是将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修改为石棉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将砷所致肺癌修改为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13. 将焦炉工人肺癌和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分别修改为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和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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